附件1
2020年江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申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际,发布本指南。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国家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导向,以促进一流大学、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狗万365 为主线,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优化学位授权结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保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质量,大力提升研究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优先支持服务于国家特别是江西重大需求领域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大力支持我省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把专业学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统筹规划。根据我省学位授权点层次和类型整体布局情况,加强对新增授权单位和授权点的统筹规划,引导学位授权单位着眼大局,结合自身优势,精准凝练办学定位目标,在各自类型和层次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使研究生培养规模、质量、类型、层次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三)确保质量。坚持标准为先、质量为要,努力做到有规模的质量与有质量的规模相统一,引导学位授权单位加大投入、适度扩大规模、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依纪办事。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纪律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授权审核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实事求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授权审核有关工作。
三、审核类型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初审;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审核。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对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初审;对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审核。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申报单位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其中申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申请新增相应层次的学位授权点不得超过3个,且申报的学位授权点均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方可提出申报学位授予单位。
3.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的高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予单位的,须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一并申请。
4.向江西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5.对位于原中央苏区基础条件好、办学特色鲜明、密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考虑优先给予支持;对应用型高校申请硕士单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所对应学位授权层次的试点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2.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等3个学科除外)原则上为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倾斜,重点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申请学位授权点须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3.优先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及江西省重点发展和急需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例如,对国家和我省急需的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国家治理、储能技术等领域以及事关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需求相关学科;我省“2+6+N”产业涉及的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航空、食品、汽车、稀土、建材与新材料、移动物联网、节能环保和VR等领域核心技术相关学科;围绕解决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健康养老、精准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瓶颈制约相关学科;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江新区建设等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等领域相关学科;江西省尚无布点的学位授权点(附件);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尚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加强建设。
4.限制新增近三年就业率排位处于最低位段的学术硕士学位或专业硕士学位点,包括:教育学、哲学、新闻传播学、应用心理学,共计4个。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未满5年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不得提出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6.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对本单位提出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并决定是否同意申报。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类别(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应从严把握质量。学位授予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自评和申报的有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出的异议,学位授权单位要进行调查、处理。
7.学位授予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公开已有学位授权点的师资队伍情况和研究生培养资源配置情况。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五、审核流程
(一)单位申请。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申报内容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报告和表格。
资格审查。
省学位委员会将申请材料向社会公开,对公开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公开无异议的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
专家评议。
省学位委员会按照申报内容分别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其中,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审组专家为15人,专家从省级学位委员会委员、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的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聘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评审组,每组专家为9人,专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教指委委员。获评审组内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评议。
审议表决。
省学位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通过审议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确定为江西省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公示报批。
省学位委员会对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六、时间安排
(一)报送申请阶段: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为2020年9月9日-14日;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为2020年10月15日-20日。
(二)资格审查及材料公开阶段: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为2020年9月27日-10月18日;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为2020年10月21日-26日。
(三)专家评议阶段: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为2020年10月20日-11月20日;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为2020年11月1日-20日。
(四)审议表决阶段:2020年11月21日-12月4日。
(五)公示报批阶段:2020年12月7日-15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直接淘汰。
(二)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三)各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对于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各项内容的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申报单位对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要严把质量关,达不到条件的不得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专家评议出现不合格申请学位点的,将对该申报单位所有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严格评审,若不合格比例较高的,将予以工作约谈。
(五)本指南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委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或解释说明执行。
附件
江西省空白的学位授予学科和专业学位点一览表
序号 |
代码 |
学科(专业学位)名称 |
类型 |
|
1 |
0304 |
民族学 |
学术学位 |
|
2 |
0306 |
公安学 |
||
3 |
0601 |
考古学 |
||
4 |
0704 |
天文学 |
||
5 |
0706 |
大气科学 |
||
6 |
0707 |
海洋科学 |
||
7 |
0711 |
系统科学 |
||
8 |
0820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
9 |
0821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
10 |
0822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
11 |
0824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12 |
0825 |
兵器科学与技术 |
||
13 |
0829 |
林业工程 |
||
14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
15 |
0833 |
城乡规划学 |
||
16 |
0838 |
公安技术 |
||
17 |
0908 |
水产 |
||
18 |
0909 |
草学 |
||
19 |
1009 |
特种医学 |
||
20 |
1301 |
艺术学理论 |
||
21 |
0353 |
警务 |
专业学位 |
|
22 |
0851 |
建筑学 |
注:表中所涉学科及专业学位不含“军事学”